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823004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6〕166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12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6〕16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确保《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落地实施,全面增强社会综合治税合力,进一步提升财税组织收入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商洛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建设重要意义
加快“商洛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是落实《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进一步打破税收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抓手,推广应用该平台对服务税收管理决策、深挖数据应用价值、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纳税服务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推广应用平台摆在建设“数字商洛”提高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效能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平台应用组织领导
平台由商洛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推广、督查考核等相关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时,指定一名熟悉税收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涉税信息员。分管领导和涉税信息员的基本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商洛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春瑛,电话:0914-2397325)。
三、认真落实平台信息报送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及《商洛市涉税信息采集一览表》(附件1)的信息报送要求,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按时报送各种涉税数据。要从源头上加强数据收集筛查和质量管理,确保涉税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执行涉税数据保密制度,各部门提供的涉税数据除用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用,杜绝信息非法传播和泄漏。税务部门要定期组织涉税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出台或征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信息报送规范有序。 四、严格执行平台应用督查考核。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涉税单位信息传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和分析利用情况进行通报评比。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信息报送及时、平台应用实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认真负责、提供的涉税信息增加地方财源的信息员,在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的单位和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漏报瞒报的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商洛市涉税信息采集一览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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