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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922006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8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污染减排是各级党政目标责任书刚性约束性考核指标,是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为了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项目实施、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减排效益等内容(具体见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与方法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

1、听汇报:听取各县区政府关于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资料:查阅各县区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相关资料。

3、看现场:查看各县区减排项目的实施效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依次排名。

五、结果运用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按照商洛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的规定,对排名靠前且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减分;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县区,市政府约谈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因重点减排项目未达到进度要求而导致全市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机构

成立商洛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1.组织领导

成立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具体问题;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10分

1、县区成立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1.5分)

2、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区政府常务会等同。2分,少一次扣0.5分)

3、制定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2分)

4、召开污染减排工作会议或部门联席会议。(1.5分)

5、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组织落实污染减排工作(3分):各相关职能部门有污染减排工作方案(1分);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污染减排工作人员(1分);开展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1分)。

2.财政投入

县区政府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基金,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足额保障。

10分

1、县区政府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5分,少于100万元不得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2、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足额保障。(3分)

3、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奖补办法并得到落实。(2分)

3.项目实施

按时限、要求完成减排项目以及年度任务。

25分

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要超过年度削减任务(含年度新增量)。(5分)

2、按时限、规定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并得到部省认定该项目的减排量。(20分)

4.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三率”达到市考核要求,国省控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15分

1、认真执行排污总量许可制度(4分):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规范(2分);国省控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总量许可(2分)。

2、完成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3分)

3、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1分),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0%以上(1分),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8%以上(1分)。

4、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减排项目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5分)

5.长效机制

建立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将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减排责任和分工、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10分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列入县区与相关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之一。(3分)

2、制定有污染减排工作考核办法(1分)、评分细则(1分)、奖惩制度(1分)。

3、年度对部门、乡镇污染减排工作组织考核(2分),有考核结果(1分),有奖惩(1分)。

6.减排效益

完成省、市下达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30分

完成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30分,每个指标6分,按照市县区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中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得分,以部省核定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为准)。

加减分办法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被环保部、环保厅、市环保局(市减排办)以正式文件推广或表彰的,分别在年度考核加2、1、0.5分;以部、省、市或行业名义在县区召开污染减排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在年度考核加3、2、1分。

2、县区政府、部门或减排项目受到国、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2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预警、约谈的,每次扣减1分。

3、减排项目或企业在环境执法检查中,被国、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每次扣减1分;在市级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每次扣减0.5分。

4、县区环保部门每月对所有减排项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一次,每次加0.2分,否则扣减0.1分。考核方式:查相关资料佐证。

5、在减排日常工作中,未按要求、时限上报月报、季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每次扣减0.2分;在减排考核期间未按要求时限上报减排档案、核算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每次扣减1分。该项加扣分值由市环保局依据日常情况统计得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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