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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919008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8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1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65号),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全市普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和保存执法证据,客观、准确记录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确认记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授权、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确认工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前提条件。已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编制部门、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二)建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要对应上级机关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对本单位各类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建立健全相关执法记录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明确各类执法行为在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执法记录的使用、保存和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三)规范记录格式。各级行政执法组织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确认的评查标准和内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执法文书进行细化、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形式、内容和制作方法,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体现到每份执法文书中,做到执法记录完整、规范、精准、有效,规范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记录水平。(市级各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四)改进记录方式。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在做好执法全过程纸质记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信息记录平台和监督平台的作用。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及时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综合运用各种记录手段,做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纳入记录、有据可查,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管。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要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器等方式保存,非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不得修改和剪辑已经形成的行政执法记录。(市级各行政执法组织、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五)记载记录内容。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要跟踪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公示执法记录内容。(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1.执法程序启动的记录。行政执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对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2.调查与取证的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在执法过程中应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进行记录。

3.审查与决定的记录。对行政执法行为审查和集体讨论时,应制作记录或会议纪要。审查人、审批人记录包括签署意见和签名。草拟行政执法决定时的文字记录应载明起草人、起草机构审查人、决定形成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应考虑的有关因素等。组织专家论证的,制作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出具专家意见书。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符合法定格式,充分记录执法处理决定的理由,语言简明准确。

4.送达与执行的记录。行政执法组织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依法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要对送达方式和载体进行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组织送达执法决定后,应对当事人履行决定的情况进行文字记录。依法责令改正的,按期对改正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文字记录,或者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执法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按照法定形式制作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对处理意见等进行记录。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对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强制执行结果等全过程进行记录。

5.执法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后,要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将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的存储器。各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使用与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记录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对于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过错,减少执法争议,提高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将执法记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调指导,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2016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安排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在先行试点后全面推行执法记录工作。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试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市交通局试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市地税局试点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市工商质监局试点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市林业局试点行政奖励全过程记录;丹凤县政府、柞水县政府各确定三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和部门自行确定一至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记录试点。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积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设备,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工作,按期完成试点任务。2017年6月底以前,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从2017年7月开始,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开展执法记录工作。要加大对执法记录工作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知识技能培训,强化落实执法记录工作领导和人员责任,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管。

(四)增强工作实效。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领导履职、试点推行、制度建设和执法记录设备配备等情况实行督查,指出和纠正存在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不足,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未按进度完成任务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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