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721004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6〕70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1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6〕7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7月9日以来,我市普降大雨,部分地方遭遇短时暴雨,各县区不同程度受灾。据气象部门预测,降雨将持续到14日。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汛应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范,确保群众安全
当前正处防汛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应急工作,做到防洪涝灾害、防人员伤亡、防次生灾害并重,防汛、抢险、救灾并重,主要领导一律不准外出,各级各类责任人必须到岗在位,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密切关注雨情趋势,及时处置险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二、加强值守,及时传递信息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各大河流、水库出现险情,在处置本区域险情时,要迅速向下游通知。要按照归口统一口径,及时上报信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汛情、灾情。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三、科学指挥,全力抢险救灾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理念,一遇重大汛情,要果断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乡低洼地带人员。一旦发生灾情,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有住所、有饭吃、有水喝;要按照“先通后畅”原则,迅速抢修通讯、交通设施,优先保障通讯联络、物资供应,全力加快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四、夯实责任,严肃防汛纪律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加强对本辖区防汛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调度,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信息传递、日常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防汛职责,并深入所联系县区协助做好应急救灾等工作。民政部门要深入现场查灾核灾、调拨物资、安置灾民。应急、防汛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各级各部门值带班情况。对因信息传递不畅通,灾情处置不到位,转移群众不及时,受灾群众安置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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