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721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6〕13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1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6〕13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适应“四个全面”发展战略要求,国家统计局对现行统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指标核算必须遵循“先有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原则。为确保各类单位做到应统尽统,全面规范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众”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本单位名录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户口”,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石,是“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法人单位)企业入库、“四下”企业抽样调查、“三新”和“四众”企业调查工作开展的基础。建设并管理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各类企业单位新增、变动情况,统准统全调查单位、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核算科学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后,各类经济体迅速增加,企业增减变动频率加快,一人多证,一证多项业务活动现象越来越多,为了确保统计名录库质量,进一步摸清企业状况,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由县区延伸到镇、办一级。从基层乡镇一级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既有利于将调查单位统全统准,也有利于全面完整反映镇、办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
二、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下延工作
一是按期完成节点下延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今年9月底完成节点下延。各县区政府主管统计工作领导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名录库节点下延遇到的有关问题。县区统计局作为名录库管理的组织者,各镇、办作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的具体实施者,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延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是配备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每镇要配备1名专职名录库维护工作人员;街道办要配备2名专职名录库维护工作人员,其中1名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落实。每个县区、镇、街道办各配备一台vpn网关及内网防火墙。
三是落实日常维护所需经费。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需要,将县级和镇街道办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为了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切实做到各类单位应统尽统,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好此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按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个体户基本情况;民政部门要按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编办要按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各镇、办要按照县、区要求,做好辖区内单位增减变动的调查核实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研究名录库信息共享办法,充分发挥名录库信息在管理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资料提供、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研讨会,共同做好行政登记资料收集、单位信息核实工作,促进名录库维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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