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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816007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7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0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切实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暴雨、冰雹等突发性极端天气事件将呈频发、高发态势,主汛期以来,我市发生多起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特别是7月9日至14日局部地区的强降雨使我市部分县区遭受洪水灾害,部分群众房屋受损、农田被毁,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全市直接经济损失2.6亿多元。气象预测、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前哨,为科学防控提供可靠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防抢并举、以防为主,加强特殊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影作业,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扎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一)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现代化建设是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16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气象局签订的《共同加快推进“十三五”商洛气象事业发展合作协议》要求,到2018年商洛要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还需新建移动雷达1部、风廓线雷达1部、天气预警雷达3部、GPS/MET站7个、升级改造气象观测站180套、城市气象观测站8套、交通气象观测站32个、旅游气象观测站8个、负氧离子监测站6个、土壤墒情观测站8个。完成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各自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用地,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基层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防灾减灾关键在镇村,镇村气象灾害防御存在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特殊天气预警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应对措施乏力等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镇村气象工作,全面提高基层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基层气象工作的考核管理,加强行政业务两条线管理。督促镇办积极开展气象应急处置、信息传递、设备维护、信息收集、科普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气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增加投入,不断提升镇办自动气象站运行维护、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和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能力。按照“市级指导、县级服务、镇办组织、村组实施”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镇办、村组气象工作机构的职能,解决好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和处置程序,灾害易发地区要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和企业。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加强各单位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级要建立健全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部门单位要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提供“绿色通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通畅。

三、全面夯实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保障体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联系协调工作,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包抓责任制。要明确包抓领导,落实业务科室,专门负责联系对接气象工作。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格局。建立气象防灾减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各级气象部门及气象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信息传递不及时,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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