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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823002 文  号 商政办函〔2016〕16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1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县区、部门的法定职责。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人对部分市、县和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规范,没有联系或受理方式;有的受理渠道不畅通,电话无人接听,没有网上受理渠道等。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指定具体机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强化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各县区、各部门接到申请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等要件进行审核,限时进行办理。各县区、部门受理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后,按照《商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规定和有关法定文书表格,依法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同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正常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要严格依照法定时间,对能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各受理单位应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办结。各县区、部门编制依申请公开指南及相关文书可参考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资料。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地方及人员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按章办理。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的地址,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编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在部门网站上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更新。

四、切实加强督查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对照检查,迅速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具体机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电话)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张巍 传真/电话:0914-2317476)

附件:商洛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机构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商洛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名称(科室)


分管


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注:请将名单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张巍 传真:231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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