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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607007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5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6-0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号)精神,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有案必查、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加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工作。

(二)目标要求。通过夯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和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三)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通报、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支持、督促工商质监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范畴。

(四)落实工商质监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下同)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省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

(五)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教育、工信、公安、交通、农业、商务、卫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做好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安全审查。公安部门要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工商质监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设备的注册登记、法定检验规定,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严厉查处。

(六)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费用投入。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要制订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七)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组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常态化

(八)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在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基础上,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部门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及土锅炉、土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各类气瓶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报废翻新气瓶散落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九)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依法检验机制。各级工商质监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开展日常检查督查等情况,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要扎实落实“五不放过”要求,严格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验,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情形立即报告,确保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维修单位、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判,研判特种设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估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以及极易诱发群发事故的趋势和苗头性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恶性影响事件的,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设备,对运用新技术、高风险的设备,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日常监管、检验、安装和维修使用过程中,提前预防和规避安全风险。

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投入保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促进形成共治共享新局面。各级政府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商业责任保险工作,推动企业参加投保,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洛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十三)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市工商质监局要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基础情况、隐患跟踪治理、网格监管责任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全省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完善我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数据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检验检测数据信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完整、准确,实现省、市、县(区)联网管理。实施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加大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系统监管力度,启动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锅炉设计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十五)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安全和工商质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为召集人,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商务、文广、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安全事故调查和问责处理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商丹园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

(十六)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不及时、管理制度和责任档案不健全等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质监局,下同)报备;对特种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挂牌督办,并向市政府报备;对特种设备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辖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等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挂牌督办事项及结果,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问效问责依据。

(十七)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逐行业、部门、单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隐患整治、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事故调查等工作责任档案,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统一制定规范性的档案文本,一台设备一本档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确保做到有据可查。

(十八)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由市工商质监局商市安委办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进行奖惩。

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解落实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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