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D/2016-0608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6〕9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指标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6〕94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本地概况、规划计划、重大项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统计信息、行政收费、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情况 |
1.本地概况、领导信息(照片、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和工作分工)、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名称、主要职能、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信息公开不全面,分别扣0.5分、1分、1分、0.5分;2.未公开本地政府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工作报告等),扣5分;3.未公开本地政府本年度重大项目类(包括项目简介、执行情况)信息,扣5分;4.未公开本地政府本年度人事类信息,扣5分;5.未公开本地应急管理类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简)、应急知识、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扣5分;6.未公开本地政府本年度统计类信息,扣5分;7.未公开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扣1分;8.未公开本地政府本年度政府采购类信息(包括采购目录、预算和结果),扣5分;9.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其他栏目(包括空白栏目、2016年未更新的栏目),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扣5分(累计扣分)。 |
动态信息更新 |
首页栏目、动态要闻、重要会议、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专题专栏等信息发布情况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扣3分;3.未在首页显著位置集中、及时转发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类信息,扣5分;4.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扣4分,政策文件要素(包括主题分类、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不齐全,每发现缺少1类要素,扣3分;5.未及时更新本年度专题专栏类信息(知识性、历史性专题栏目除外),每发现1次扣5分。 |
|
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目标责任考核、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情况 |
1.未公开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扣1分;2.未公开本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下属县区2015年财政决算、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每发现缺少1类扣1分;预决算未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未细化说明信息及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每发现1类扣1分;3.未及时公开本年度食品药品相关信息(重大监管政策、典型案例查处、专项行动等),扣5分;4.未及时公开本年度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水环境和空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年环境状态公报等),扣5分;5.未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扣5分。 |
依申请公开 |
渠道可用性及使用情况 |
1.未开设依申请公开相关渠道,扣2分;开设了渠道但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2.未提供依申请公开信件查询渠道,扣1分。 |
|
公开规范性 |
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公开情况 |
1.未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扣1分;2.公开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处理制度)不齐全,每缺1项扣0.4分。 |
|
信息公开指南完整情况 |
1.未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扣2分;2.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缺失编排体系扣0.2分,其他要素每缺1项扣0.1分。 |
||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
1.信息公开目录要素(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不齐全,每缺1项扣0.5分;2.信息公开目录如有链接内容,存在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和链接不可用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5分。 |
||
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 |
1.未以专栏形式集中展示本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和下属县区发布的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扣3分;2.本级政府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未按规定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发布的,扣1分;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每缺1项扣0.5分;4.未公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数据,扣1分;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未采用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的,扣1分。 |
||
公共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 |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情况;服务事项一致性情况;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链接其他网站提供办事指南情况 |
1.未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扣5分;2.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服务事项与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不一致,扣5分;3.网站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法定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十项)缺失的,每发现1类扣3分;4.办事指南要素不准确,每发现1项扣1分;5.链接其他网站提供办事指南,未准确链接至具体栏目或具体办事页面,或链接页面的办事指南要素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发现1个扣1分。 |
办事所需表格、文件等资料正常下载情况 |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在对应事项中直接提供下载的,每发现1次扣1分;2.办事表格、示范文本等无法下载或链接无效的,每发现1次扣1分;3.未明确提供服务事项相关常见错误示例的,扣0.2分。 |
||
在线系统整合、正常访问情况 |
1.未开设在线系统类栏目,扣5分;开设了在线系统类栏目的,未整合有效的在线服务系统链接,扣5分;2.网站提供的在线申报和查询等服务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1个扣5分。 |
||
民生事项服务 |
信息提供情况;链接其他网站的服务信息情况 |
1.未集中提供或及时更新公众关注高的服务信息(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公用事业),每缺1项扣3分;2.未整合公众重点关注的办理事项(包括办理身份证、户口、生育证、老年证、残疾人证(第二代)),每缺1项扣3分;事项要素(包括事项设定依据、受理单位、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十项)不齐全,每缺1类扣2分;3.提供的服务信息,未准确链接至具体栏目或具体页面的,或链接页面的办事指南要素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发现1个扣1分。 |
|
资料下载情况 |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在对应事项中直接提供下载的,每发现1次扣1分;2.办事表格、示范文本等无法下载或链接无效的,每发现1次扣1分;3.未明确提供服务事项相关常见错误示例的,扣0.2分。 |
||
申报查询情况 |
如有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1个扣3分。 |
||
政民互动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渠道建设、使用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功能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公众咨询投诉的问题超过7个工作日的,每发现1次扣1分;4.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公众咨询投诉问题答复的质量情况,存在推脱、应付、敷衍以及无实质内容的答复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 |
调查征集类栏目 |
渠道建设、使用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3.监测时间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扣3分。 |
|
互动访谈类栏目 |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扣3分;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内容未提供历史信息,扣0.5分,访谈内容包括互动图片、文字、音频及视频直播材料,每缺1类扣0.5分。 |
|
政务新媒体类栏目 |
新媒体应用类栏目建设、更新情况 |
1.未开通微博的,扣5分;2.监测时间点2周内,开设的政务微博信息未更新的,扣5分;3.监测时间点2周内,其他新媒体应用类栏目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
|
网站可用性 |
首页可用性 |
首页正常访问情况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 |
链接可用性 |
网站链接正常访问情况 |
网站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1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 |
|
网站错误 |
错误数量 |
1.出现严重错别字(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每发现1个扣2分;2.出现一般错别字,每发现1个扣0.1分;3.出现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每发现1次扣2分。 |
|
安全漏洞 |
存在高危漏洞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存在高危安全漏洞的,扣5分。 |
|
辅助功能 |
兼容性 |
采用多种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访问的,扣1分。 |
|
无障碍服务 |
1.未提供无障碍服务功能或平台,扣2分;2.提供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或平台不可用,扣1分。 |
||
检索功能使用情况 |
1.未提供实时可用、多样化的站内搜索,扣3分;2.搜索功能不可用,或使用该功能,未成功获得相应检索信息的,扣3分;3.搜索结果未按照时间/相关度排序,未实现关键词突显,扣1分。 |
||
网站导航功能一致性 |
网站地图与网站栏目架构体系不一致,扣5分。 |
||
|
主管部门平时检查 |
日常检查情况 |
1.因政府网站普查不合格,评估对象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10分;2.因政府网站普查不合格,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每次扣5分,县区级部门、乡镇政府网站等网站每次扣2分;3.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评估对象的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发布质量、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态度等进行明察暗访及各参评单位按时提交整改后的自查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参加会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扣5分。 |
|
纠错平台内容整改 |
纠错平台内容整改情况 |
未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和陕西省政府网站纠错平台中涉及的问题,每发现1次扣5分。 |
|
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保障 |
内容保障 |
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对象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在线访谈栏目参与情况、“商洛发布”政务微博、“看商洛”微信平台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扣4分。 |
|
对下级网站的指导管理 |
工作部署与落实 |
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评估对象组织开展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扣5分。 |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