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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321007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1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1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通过创建示范市,基本实现防灾责任体系化、群测群防网络化、监测手段多样化、预警预报科学化、排查巡查常态化、演练宣传经常化、设备配置现代化、防治管理信息化、应急处置快速化、减灾效益最大化的“十化”建设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一)市级建设内容

1、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2、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国土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实现市、县区、镇办、村组四级防灾责任体系化。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实现基本满足市本级年度地灾防治基础工作需求。

4、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商平台。达到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化。

5、建立地质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等管理信息化。

6、建立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应急调查队伍由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配备统一服装,并配备无人机、生命探测仪、金属探测仪、野外调查记录仪等专业设备。

7、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体系。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宣传培训工作,可通过建设科普知识展厅,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知识。

(二)县区级建设内容

1、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县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制。达到政府主导、国土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实现县区、镇办、村组三级防灾责任体系化。

3、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商平台。达到市、县两级应急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化。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等管理信息化。

5、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能够保障日常管理、监测防治和应急工作需要。

6、建立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应急调查队伍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保障,配备统一服装,并配置专业通讯电话、野外调查记录仪、激光测距仪等专业设备。

7、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公路沿线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知识。

8、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程度不同,分级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建设。

(1)建立9个专业监测预警示范点。商州杨峪河镇民主村王洼滑坡建成 1处省级专业监测预警示范点,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达到 “八有”,即:有相对位移监测、有地下水动态监测、有土体压力监测、有土壤含水率监测、有降雨量监测、有图像抓拍监测、有裂缝报警器、有监测桩。山阳县建成1处市级专业监测预警示范点,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达到 “六有”,即:有相对位移监测、有地下水动态监测、有土壤含水率监测、有降雨量监测、有裂缝报警器、有监测桩。各县区分别建成1处县级专业监测预警示范点,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达到 “五有”,即:有相对位移监测、有地下水动态监测、有自动雨量监测、有裂缝报警器、有监测桩。

(2)建立重要隐患点简易监测。辖区内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简易监测,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达到“四有”,即:有相对位移监测、有自动雨量监测、有裂缝报警器、有监测桩。

(3)建立一般隐患点常规监测。辖区内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常规监测,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达到“二有”,即:有裂缝报警器、有监测桩。

9、辖区内威胁100人以上重要隐患点,组织有序开展工程勘查和工程治理,落实防治措施。

(三)镇办级建设内容

1、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任务明确,实现镇办、村组两级防灾责任体系化。

2、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制度。汛前排查工作到位,汛期检查工作到位,汛后核查工作到位,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到位,实现排查检查工作常态化。

3、夯实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制定完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负责落实到位。

4、建立常态化宣传演练体系。年度举办避险演练达到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总量50%以上,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镇办政府机关设立固定宣传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四)村组级建设内容

1、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构,村组干部和监测人员责任全面落实。

2、夯实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避险明白卡按期发放到位。

3、建设临灾避险安置场所。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撤离路线,设置临灾避险安置场所。

三、实施步骤

在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制定创建示范市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级创建工作任务。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4月-2017年6月)。按照市、县区、镇办、村组四级重点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各县区按实施方案要求,自查自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巩固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商洛市创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市国土、发改、财政、水务、气象、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示范市创建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市发改、财政、水务、气象、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示范市创建工作责任。

(二)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经费。示范市建设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市县区财政分别落实的原则。同时,要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一是在落实市、县区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财政预算,解决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防治及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等经费;二是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完成专业监测点、信息平台、设备配置等重点建设任务;三是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确保有序开展。市政府将示范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实施方案》,拓宽创建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有序推进示范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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