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304002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6〕29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0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6〕2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6号)文件精神,中国地震局将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国家地震测量队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确保地震监测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测量人员、车辆携带仪器设备执行地震监测任务时,请所在地政府、军警部队查验放行,并帮助解决野外测量工作生活问题。
二、执行测量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请公安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准许车辆在市区内行驶。
三、帮助测量人员和车辆优先快捷通过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等地段;准许卡车载人行使(按照规定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准许铲除影响测量的少数青苗和树木(按规定付给赔偿费)等。
四、请铁路、公路等有关运输部门在购票、托运、乘车、变席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如测量工作地点位于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时,请当地政府及民族、宗教、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如测量工作地点位于风景保护区时,请景区管理部门准许免费进入景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