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741-628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至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2.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3.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5.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审批。
6.对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录像许可。
7.省重点和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省内跨行政区域的运输许可。
8.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
(二)承接省林业厅下放的职责
1.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3.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
3.加强指导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经营合作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
4.加强全市森林资源航空巡护,确保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起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林业有关协调机构的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市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市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天然林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制定年度建议计划,下达年度计划资金任务;指导组织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社会保险统筹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指导组织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兑付工作。
(九)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信访案件督办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依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保护、湿地公园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十二)负责全市航空护林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航空巡护,组建航空护林、森林灭火队伍,对重大森林火灾实施飞机灭火,确保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安全。
(十三)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四)制订全市以核桃、板栗、中药材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六)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森林防火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监督管理高火险期高火险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有关单位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林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十八)监督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全市森林保险政策落实、兑现;指导林权抵押贷款。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林业系统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协同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车辆、接待、安全、信访维稳和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林业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市级林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国有重点林业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和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经济调节的政策;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稽查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检查及调研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监督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的规范操作;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和苗圃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退耕、天保、长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全市林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交流、合作及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负责拟订以核桃、板栗、中药材等为主的经济林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中药产品综合加工利用、研制开发、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与法制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部门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业系统内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的保护拯救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经营利用审批和运输证明相关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林业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林地林木资产评估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副县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支队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副支队长)1名(正科级)。内设2个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一)综合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及市森林公安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金盾网”的维护、管理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警用装备物资、警车、枪支弹药管理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执法质量考评监督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执法执纪及其他警务活动督察工作。
(二)刑侦(治安)大队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治安防范、基层刑侦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严打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工作,指导林区禁毒工作。负责全市涉林案件工作;负责检查全市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全市重、特大涉林案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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