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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748-33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

2.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审批。

3.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从业批准。

(二)承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职责

1.外国医师(医疗团体)、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商短期行医许可(核准)职责。

2.医疗广告审批职责。

3.公共场所改卫生许可职责。

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责。

5.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

6.权限范围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

(十六)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七)指导市保健局做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抓好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事项的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教育、管理、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国外贷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级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三)法制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简政放权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市管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鉴定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协调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人口与卫生应急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争议的处理;承担医疗广告审批;承担外国医师(医疗团体)、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商短期行医许可(核准);承担全市卫生支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承担卫生援外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抓好卫计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六)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组织实施全市病残儿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公共卫生项目。

(七)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医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监督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八)宣传与信息化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有关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保健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将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具体负责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市爱国卫生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

(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中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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