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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751-46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备案。

(二)下放至县区政府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药品零售(包括连锁门店)许可。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许可。

3.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许可。

4.食品流通许可。

(三)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

1.执业药师注册。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6.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7.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8.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批发企业批准。

9.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10.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协调机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文电、机要、统计、档案、督查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及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评考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考和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

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三)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负责肉制品、蜂产品、工业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掌握分析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四)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

负责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咖啡、茶叶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掌握分析乳制品、饮品及调味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饮品及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乳制品、饮品及调味品的风险监控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业(包括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的监督管理、餐饮单位餐饮场所卫生监督。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工作,承办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县区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和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再注册现场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和药品、化妆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及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流通环节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监督、指导县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九)医疗器械及保健用品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实施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监管;负责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用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指导县区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十)稽查科

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对其监督抽验;组织全市重大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全市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药剂师1名(副县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市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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