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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11-26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防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开展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防法治工作,依法履行人防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人防违法案件。

(七)拟订和修订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负责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指导全市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和训练。

(八)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九)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全市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人防专项经费,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印、档案、机要收发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工作;负责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防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防行政许可政务大厅窗口受理职责。

(二)平战科

负责人防依法行政和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人防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人防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许可及易地建设费的征缴;负责人防普法教育和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负责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组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协调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防执法监督、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防法制工作,承担执法培训任务;承担指挥通信管理监督职责。

(三)工程科

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投资、上报立项、工程验收、工程监管;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等管理维护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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