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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14-56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

(一)自然灾害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市卫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民政局(民宗局)、市外侨办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要安排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四个编写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各县区政府、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本县区、本编写组总结评估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送至市政府应急办。

(四)请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16年1月6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唐军亮        电话:2322633      18891490111

邮 箱:1484297136@qq.com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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