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828-256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省司法厅下放的职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二)增加的职责
1.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2.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仲裁机构的初步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监督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草拟和司法行政志编撰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及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调研、信息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与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办理本市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和公证员任命等相关工作;管理市律师协会和省公证员协会商洛联络组;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管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
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制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本辖区仲裁机构的初步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七)干部教育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协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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