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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31-555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或合法性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省驻商单位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审理稽核科

承担市政府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执法协调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综合协调、程序控制;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对局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稽查和结果评估;负责对审理复核中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事项的核查。对外公布审计结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起草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综合、专题审计报告。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农业专项资金、扶贫、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补助等住房保障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的工信、招商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县级)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县区审计机关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实行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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