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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34-77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

4.公开招投标以外政府采购事项审批。

(二)承接省财政厅下放的职责

1.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批准。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健全市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3.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市对县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区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市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十四)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等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和组织人事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支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三)税政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权限内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负责、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开展税政调研;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政策性建议;处理税政政策争议案;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报批、退付工作。

(四)法规科

承担地方财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五)预算科

拟订全市财政政策、管理体制、中长期规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及市级政府预决算,办理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分配、预算调整、财政结算事项;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订市对县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执行罚没管理政策,承办具体事项。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开展财政决算,负责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办理市级集中支付业务,负责核算市级集中支付资金及集中支付动态监督、查询,组织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开展集中支付业务培训,配合完成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相关工作。

(七)行政科

牵头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担各行政部门、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的部门预算工作;制定各行政部门、各民主党派、群团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政法科

承担政法、军队、武警等方面预算有关工作;制定政法、军队、武警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盐务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和财政政策研究;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编制审核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科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工作;依法监督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工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完善全市工资、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发放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补贴台账及人员经费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及其进入和退出手续,承担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手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的审核、发放、审验等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科

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统计评价政策,拟定市本级财政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价政策,拟定我市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分析、评价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日常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

(十六)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参与全市农村重大改革政策的调研和拟订;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做好乡镇财政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农村资金、资产、资源。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商洛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级规格,其中:主任1名(由市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县级)。内设2个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下达、拨付;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和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部门项目、外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专家库管理和项目评审组织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以及政策研究、制度修订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上报、下达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调整、变更工作;负责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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