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844-576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职责
1.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①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②管道燃气输配的燃气经营企业许可;③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企业许可)。
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
1.中心城市数字化管理。
2.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五)负责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维护、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及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市数字化管理有关工作。
(八)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统计、档案、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行业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管系统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及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公用事业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局属企业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认证工作及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利用地表与地下水;参与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源水质的检测监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公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创佳评差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政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园、园林绿地、照明设施、人造景点及内涝、排水、污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及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环卫科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宣传,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负责各类环境卫生和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和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垃圾清运、处理企业资质审核与准入工作;负责垃圾、污水处理费征缴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并指导各县区卫生城市创建和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运营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科
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上岗培训、证件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信访案件、行政案件;负责城市管理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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