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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47-96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至县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2.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许可。

3.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前批准。

4.开辟、调整客运线路、站点,设立或者移动、撤销公共客运交通设施批准。

5.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批准。

(二)承接省交通运输厅下放的职责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2.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

3.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度、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4.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5.船舶登记及发证(渔船登记及发证由省渔船检验管理机关负责)。

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运输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承担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发布、政务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宣传教育、史志编撰、交通网站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环境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公路管理科

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指导公路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审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审核预算、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路政工作及路政事故的行政复议;负责公路养建管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交通科技、质量、建设市场、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承办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负责编制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及有关专业标准的执行;指导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城市客运等执法部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经济关系,审核运力投放,调控运量平衡,指导运输结构的调整,维护平等竞争的运输秩序;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管理;负责运输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指导运输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汽车站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管理交通专项资金、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收费公路债务清偿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兼),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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