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854-37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

(二)承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

1.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高危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十三)承担省市安全生产、铁路道口管理有关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发文审核、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接待、计生等工作;负责省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包村扶贫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及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人社、宣传、工会、财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注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局党组、局机关学习事宜;承办局党务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和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市安全生产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协调机构重要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相关科室对接,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动态;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职能科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黑名单制度”、“打非治违”、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建筑、农业、农机、军工、邮政、电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消防、交警、气象、金融保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局网站管理及事务信息发布与报送;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机械、建材、地质、电力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行业和发改、工信、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商丹工业园区、工商质监、规划、市政、轻工、食品药品、商贸、供销、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监察科

负责起草审核地方性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法制、应急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分析预测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执法数据、安监机构信息、人员统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举报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统计;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六)职业健康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