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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907-305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项目备案。

3.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和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申请报告批准。

4.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

5.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核。

(二)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下放的职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⑴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批;⑵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三)调整的职责

1.将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职责下放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提出住房改革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及四级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施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做好市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县区城市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

(八)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防震减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资、编制和人事管理、职工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参与城市建设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研究分析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城乡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及四级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加强房屋中介组织管理;建设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五)城镇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工作;参与并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我市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道路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房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示范镇、重点镇、名镇名村等申报创建和保护发展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六)防震减灾科

负责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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