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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910-56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3.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录等活动的批准。

4.市、县两级实施的水利工程开工备案。

(二)下放至县区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水产种苗检疫与水生动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2.苗种场生产许可。

3.河道采砂许可(含市管河道)。

4.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5.内陆水域捕捞许可。

6.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准。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省重点和一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利用许可。

9.经营省重点和一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三)承接省水利厅下放的职责

1.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核、批准。

2.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3.省重点和一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和拍摄许可。

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编制中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和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县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库区移民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拟订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和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负责全市渔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渔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承担市防汛抗旱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全市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收费等建议。负责水务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舆情分析、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接待和保卫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务、防洪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跨县区长期供水规划,指导县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的防洪论证,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组织管理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渔业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水利统计工作。指导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管理工作。

(三)水政监察科

组织拟订水务、水保、防洪、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水务方面的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负责水务系统依法行政。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水务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水政监察,牵头组织水行政联合执法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务综合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赔偿和诉讼工作。协调各县区之间水事纠纷。开展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水务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和咨询。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调查处理涉水违法违章生产经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决算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江河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监察和水域及岸线的管理。

(五)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业节约用水、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确权划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对中小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区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务经济发展、城乡供水、水产养殖、水产品开发、水上旅游、水利风景区及水务综合经营管理。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及行业学会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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