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913-737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至县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及驾驶员证照核发。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二)承接省农业厅下放的职责
市级权限内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许可。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强化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强化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落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许可和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的监督管理;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核工作;负责官方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参与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干部管理及落实科技干部政策;负责杰出人才推荐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安全保卫、防汛、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局机关、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负责系统“双包双促”精准扶贫工作;负责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协调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信息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管理;承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汇报材料及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农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商洛农情》编发工作;拟定农业产业规划,提出扶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督管理,开展龙头企业和重点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农业区划的数据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经济交流合作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种植业、食用菌的生产工作;提出种植业生产规划、结构布局意见;提出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并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先进技术、优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种植业科技项目申报、检查和实施工作;负责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和农作物新品种鉴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储备;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组织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鼠药经营监管及使用安全工作;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工作;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中有关种植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工作;承担农业贸易谈判、贸易洽谈的相关工作。
(四)科技教育与法制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落实农业行业综合性政策规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指导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的监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农村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检测、统计和调查;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市农牧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农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发展工作涉及农村人才工作内容、专家服务团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综合调研与协调;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管理及农机化的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农机检验审验工作;综合管理农业生产安全,负责农机生产安全、沼气使用安全;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博览会等活动;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协调机构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营销工作;参与督查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进入生产领域污染环境的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全市蚕、茶、果规划、布局、生产工作;指导农业“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参与省内外农产品质量展示会等有关活动;负责牵头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六)畜牧兽医科
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畜禽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与审核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的管理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有关规范性文件。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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