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934-351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双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开展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契机,以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要下猛药,出重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双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以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超市、仓储运输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生鲜肉、豆芽、水产品、果蔬和食用菌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通过生产经营主体入市前登记备案、市场日常巡查、监督抽检等多种举措,认真核查对象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查验证照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购销记录及台账等原始资料管理情况,全面掌握产品来源、质量状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状况,搜集和挖掘带有行业性、潜规则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彻底摧毁“毒豆芽”、“硫磺生姜”、“僵尸肉”、“瘦肉精”、“含抗菌素鱼”等非法添加、农残超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酒类、饮料、桶装饮用水等为重点,以销售量大的批发部、商场、集贸市场、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以城乡结合部、车站、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经营范围是否有效,生产、经营的场所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超剂量添加,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应急的措施是否到位,原料及经营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和“五无”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大中型餐馆、小餐饮、火锅、事企业单位食堂、城乡家庭宴席、年夜饭等为重点,要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是否规范、设施是否齐全;餐饮操作场所卫生和环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储存是否做到分开存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餐具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的处理登记是否规范,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开展情况。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和“地沟油”,严禁采购使用无标识标签食品、过期失效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禁滥用、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承接团圆饭、年夜饭、学校食堂和农村家宴等一次性就餐人数众多的餐饮单位和举办者,要重点防控,加强申报、登记和检查,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整治。要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重点把握食品原料来源的关口。要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加工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厉打击经营过期、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违法行为。
(五)药械和保化品的整治。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加强对注射剂和基本药物的监督力度,重点查看生产药品所有的原辅料是否合格,生产工艺、GMP的贯彻执行是否到位。经营环节重点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射剂、中药饮片和药品储存养护是否规范,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购进渠道、销售情况和药品质量情况。GSP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到位,药品的购、存、销是否票、账、物相符。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对急救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配置制剂、制剂院外销售、未经批准使用其它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的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用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5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约100天。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3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抽查阶段:2016年1月1至3月20日。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和惩处并重的原则,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同时,市食安办将赴各县区适时开展督查抽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3月21至3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开展回头望,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顿实行市、县区、镇办三级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安办牵头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特别是县区政府要及时理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履职问题,严防食品药品市场检查出现断档,监管工作出现滑坡。县区政府要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镇办政府要明确主抓领导,划片分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执法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认真开展检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分级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高风险食品开展监督抽检,要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单位和品种做到100%的核查。要按照“三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做好问题整改的现场指导。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凡在“双节”期间,借机非法生产销售食品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县区局要及时汇总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各县区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并在全市通报。
4、加强节日值班。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市场巡查,保持上下联络顺畅。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5、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双节”整顿行动开展深入地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厉行节约,文明就餐。同时,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震慑,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区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报送市食安委。
联系人:李少伟 电话:0914-2393116(传真)
附件: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截止:2016年 月 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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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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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
综 合 情 况 |
县区政府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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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查 处 情 况 |
查处不合格粮食加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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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领导参与整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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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查处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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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新闻报道刊播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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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次 |
查处不合格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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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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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查处不合格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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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出动执法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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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次 |
查处不合格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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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查处食品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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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查处不合格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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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查处药品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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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查处不合格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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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 ||
移送司法机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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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查处不合格蔬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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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涉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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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查处不合格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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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涉及货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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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查处不合格调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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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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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查处不合格炒货及坚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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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厂、小作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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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儿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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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查处不合格方便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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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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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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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 ||
吊销证照数 取缔无证照生产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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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使用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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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查处不合格餐饮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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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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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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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取缔无证照餐饮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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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没收假劣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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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
责令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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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食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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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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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查处不合格饼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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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食品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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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查处不合格蛋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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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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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查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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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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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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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25日统计当月检查情况的累计统计数据。由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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