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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934-35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2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商洛市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双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开展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契机,以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要下猛药,出重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双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以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超市、仓储运输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生鲜肉、豆芽、水产品、果蔬和食用菌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通过生产经营主体入市前登记备案、市场日常巡查、监督抽检等多种举措,认真核查对象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查验证照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购销记录及台账等原始资料管理情况,全面掌握产品来源、质量状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状况,搜集和挖掘带有行业性、潜规则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彻底摧毁“毒豆芽”、“硫磺生姜”、“僵尸肉”、“瘦肉精”、“含抗菌素鱼”等非法添加、农残超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酒类、饮料、桶装饮用水等为重点,以销售量大的批发部、商场、集贸市场、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以城乡结合部、车站、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经营范围是否有效,生产、经营的场所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超剂量添加,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应急的措施是否到位,原料及经营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和“五无”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大中型餐馆、小餐饮、火锅、事企业单位食堂、城乡家庭宴席、年夜饭等为重点,要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是否规范、设施是否齐全;餐饮操作场所卫生和环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储存是否做到分开存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餐具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的处理登记是否规范,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开展情况。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和“地沟油”,严禁采购使用无标识标签食品、过期失效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禁滥用、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承接团圆饭、年夜饭、学校食堂和农村家宴等一次性就餐人数众多的餐饮单位和举办者,要重点防控,加强申报、登记和检查,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整治。要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重点把握食品原料来源的关口。要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加工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厉打击经营过期、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违法行为。

(五)药械和保化品的整治。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加强对注射剂和基本药物的监督力度,重点查看生产药品所有的原辅料是否合格,生产工艺、GMP的贯彻执行是否到位。经营环节重点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射剂、中药饮片和药品储存养护是否规范,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购进渠道、销售情况和药品质量情况。GSP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到位,药品的购、存、销是否票、账、物相符。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对急救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配置制剂、制剂院外销售、未经批准使用其它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的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用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5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约100天。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3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抽查阶段:2016年1月1至3月20日。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和惩处并重的原则,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同时,市食安办将赴各县区适时开展督查抽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3月21至3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开展回头望,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顿实行市、县区、镇办三级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安办牵头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特别是县区政府要及时理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履职问题,严防食品药品市场检查出现断档,监管工作出现滑坡。县区政府要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镇办政府要明确主抓领导,划片分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执法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认真开展检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分级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高风险食品开展监督抽检,要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单位和品种做到100%的核查。要按照“三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做好问题整改的现场指导。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凡在“双节”期间,借机非法生产销售食品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县区局要及时汇总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各县区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并在全市通报。

4、加强节日值班。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市场巡查,保持上下联络顺畅。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5、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双节”整顿行动开展深入地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厉行节约,文明就餐。同时,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震慑,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区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报送市食安委。

联系人:李少伟 电话:0914-2393116(传真)

附件: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6年“双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截止:2016年 月 日

项目

 

数量

项目

 

数 量

县区政府督查情况

 

人次

查处不合格粮食加工品

 

公斤

领导参与整治工作情况

 

人次

查处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公斤

新闻报道刊播整治情况

 

篇次

查处不合格肉制品

 

公斤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查处不合格水产品

 

公斤

出动执法车辆数

 

台次

查处不合格豆制品

 

公斤

查处食品案件数

 

查处不合格奶制品

 

公斤

查处药品案件数

 

查处不合格酒

 

移送司法机关数

 

查处不合格蔬菜制品

 

公斤

涉案人数

 

查处不合格糕点

 

公斤

涉及货值金额

 

万元

查处不合格调味品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查处不合格炒货及坚果

 

公斤

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厂、小作坊等

 

查处不合格儿童食品

 

公斤

查处不合格方便食品

 

公斤

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查处不合格饮料

 

吊销证照数

取缔无证照生产企业数

 

查处不合格使用农产品

 

公斤

查处不合格餐饮食品

 

公斤

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数

 

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

 

公斤

取缔无证照餐饮单位数

 

查处没收假劣药品

 

批次

责令整改数

 

查处不合格食盐

 

公斤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

 

查处不合格饼干

 

公斤

食品抽检批次

 

查处不合格蛋制品

 

公斤

其它( )

 

查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

 

公斤

 

 

 

其它( )

 

 

注:每月25日统计当月检查情况的累计统计数据。由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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