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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下达商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937-54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下达商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的《商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商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陕西省实施<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下达计划的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为:2011年冬季入伍,退役后符合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0年(含)以前入伍,退役后持《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近年来非个人原因未得到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各县区要严格确定安排工作的对象,认真梳理安置遗留对象,不得擅自扩大安置范围。

二、中省驻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政府下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市县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市县区分级下达,不得重复接收任务。下达企业安置计划时,应面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有空缺的,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及时安排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对于违反《安置条例》、安置法规、损害退役士兵利益,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陕西省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对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按照《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实施细则》规定,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断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鼓励自谋职业,增加各类企业安置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退役士兵按时就业上岗。各县区接到市上下达的安置计划后,尽快编制本县区安置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并将安置工作总结报市安置办。

附件:1.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市直部门单位接收安置计划表

2.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各县区接收安置计划表

附件1

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市直部门单位接收安置计划表

单位

计划数

县区

合 计

备注

市直单位

18

12

1

1

 

4

 

 

 

市公安局

4

4

 

 

 

 

 

 

交警支队高交大队1人、解决2013年度遗留3人

市城管局

2

2

 

 

 

 

 

 

丹江公园1人、下属事业单位1人

商洛日报社

1

1

 

 

 

 

 

 

 

市工商质监局

1

1

 

 

 

 

 

 

计量所1人

市公路局

1

1

 

 

 

 

 

 

下属单位1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1

 

 

 

 

 

 

市委市政府老区管理处

市环保局

1

 

1

 

 

 

 

 

洛南环境监察大队1人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

1

 

 

 

1

 

 

附属医院2人

市科技局

1

 

 

 

 

1

 

 

知识产权局1人

市交通局

1

1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人

市安监局

1

 

 

 

 

1

 

 

矿山救护队1人

市民政局

1

 

 

1

 

 

 

 

殡仪馆1人

市住建局

1

 

 

 

 

1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人

附表2

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各县区接收安置计划表

 

 

 

 

 

 

 

 

 

 

单位

计划数

县区

合 计

商州区

洛南县

丹凤县

商南县

山阳县

镇安县

柞水县

备注

县区单位

80

28

9

12

9

6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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