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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941-009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

3.市中心城市(商州“四办两镇”所辖行政区范围)以内商州区政府投资实施的项目审批。

4.现有矿山企业接续尾矿库项目核准。

(二)下放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农村安全饮水日供水3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3000人以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以外1000万元以下社会事业项目备案。

4.市中心城市(商州“四办两镇”所辖行政区范围)以内的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备案。

5.县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类项目审批。

6.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下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7.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以下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

8.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含)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三)承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职责

1.330千伏(不含)-110千伏(含)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2.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3.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

4.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6.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7.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含)-1万千瓦(含)的风电站项目中“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核准。

8.除跨省(区、市)之外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中“非跨市(区)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

9.除跨省(区、市)之外或100公里以下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中“支线铁路连接的煤炭集运站项目”核准。

10.专用公路项目核准。

11.日供水50万吨(不含)—10万吨(含)和跨市调水项目中“日供水50万吨(不含)—10万吨(含)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12.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含)以下水电项目核准。

13.市级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和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

14.除燃煤项目之外热电站项目核准(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

(四)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划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

5.加强粮食流通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

6.加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国家区域开发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粮食管理依法行政、市级储备粮监督管理以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组织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

(十五)承担市发展改革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部门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估。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评估实施情况。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统筹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布局;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上报需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指导区域规划编制;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机关各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拟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编制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重大产业布局、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建议和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驻商部队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市区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广电、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商贸外资科

研究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服务业发展及市场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协调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市服务业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农村水利、沼气、林业生态工程等建设项目管理,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工业、高技术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项目布局相关建议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我市区域对外合作政策,组织实施区域间合作,并承担有关协调机构的工作。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调重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和节能减碳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九)基础能源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民航、邮政等建设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机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电力工业发展战略及与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监测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运行态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好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十)以工代赈办公室(副县级)

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市年度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负责编报、下达全市以工代赈基础设施项目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项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推广工作,并搞好年度考评与奖惩工作。

(十一)粮食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承担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流通、监测、储运、收购、监督检查等工作。下设3个内设机构。

1.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协调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落实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用粮计划;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设施项目管理、仓储管理,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预审及省级、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平衡调查、农民种粮成本调查,承担粮食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

2.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储备粮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市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粮食库存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检查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承担粮食部门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和粮食部门普法教育等工作。

3.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级粮食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数36名,工勤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粮食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以工代赈办公室、粮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市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

1.取消有线电视安装工时材料费核批职责。

2.取消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核批职责。

3.取消公办普通高中自行车保管费核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价格信息,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价格工作;负责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开展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与法制监督科

负责局日常政务工作;研究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检查、成本审核、价格认证和调定价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纪律监督和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法》、《反垄断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和依法行政工作。

2.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中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方案,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负责在本地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方法和调定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市场价格;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清费治乱及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收费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政策解答和咨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1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须事先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二)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⑵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三)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⑵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⑶县区政府及商丹园区管委会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在本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分行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市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市粮油质量检验所,其机构性质、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暂维持不变。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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