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922005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5〕6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5〕6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用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市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十)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市长碰头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秘书长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联系安排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公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及其党组的印鉴管理、使用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印鉴的制发、回收、销毁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证、介绍信的办理工作;负责前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公务人员的对接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汇报、交流等综合材料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的复核工作,协助管理公文制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以及其他资料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通讯员管理和会议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的调度安排;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和干部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包村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一科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汇报、交流等全局性、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陕西年鉴》《陕西经济年鉴》的组稿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四)综合二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五)综合三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六)综合四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七)综合五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八)综合六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及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九)综合七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及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十)综合八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稿起草、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及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十一)信息科
负责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采编政务信息;负责审核、登记和检查整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所办的刊物、简报;负责市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二)行政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涉及干部职工个人方面的财务事项;负责办公用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发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机要科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来文来电(含网上公文和电子公文传输)的接收、登记、转办、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的挂号登记、核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涉密公文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查阅利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在机关内部的流转、跟踪、督办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县级)
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经济运行分析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市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致市政府主要领导留言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综合科。
(十五)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副县级)
负责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和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内设2个机构。
1.综合协调科
负责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2.应急值守科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协助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机关门前重大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6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职能转变
1.推进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3.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4.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工作。
5.做好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
6.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4.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等工作。
6.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改革实施。
7.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8.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9.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10.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和译审市政府规章。
11.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
1.综合科
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草拟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审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承担市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文秘、机要、信访、接待、信息公开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的业务联系。
2.文件法规科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商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办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复议监督科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分析,完善和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联系、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组织开展仲裁对外交流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职能转变
承接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外及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批准设立许可事项(须报省金融办备案)。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并协调各县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改革重组工作;协助中省驻商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省驻商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归口管理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负责除市属国有企业外的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2个机构。
1.综合科
负责起草有关文稿、函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建立完善全市金融信息共享体系和交流平台、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金融法规宣传、金融产品推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单位政务和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单位工作制度的落实。
2.业务科
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指导、管理及发展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省驻商金融机构的联系,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以及配合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办理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外及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批准设立许可事项;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督促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期货业、保险业等机构和协会的自律管理;指导金融服务类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审核协调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全市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他直接融资工作;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联系,推动其加强合作。
(四)人员编制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查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外事、侨务、港澳政策法律等有关规定情况。
2.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商访问的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礼仪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和涉侨经济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和邀请外国人士来商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商活动的管理和外国记者来商采访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审核、申报在商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5.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资格审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总结报告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境)的协调服务和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侨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商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参与市内企业在香港、澳门有关活动的协调工作。
8.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侨务部门上报相关侨务信息。
9.协调全市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开展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的调研,促进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副主任1名(副县级)。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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