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957-443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全市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编制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九)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人员基层创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局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人事、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车辆管理;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和法制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科技人员出国、出境的申报;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承办全市省级、国家级星火计划、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各类科技机构的改革;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金融部门筹措科技贷款;拟订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验收;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服务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健康、医药卫生、中药现代化、生态环境、减灾防灾、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评估和保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成果计划;承办科技成果异议处理;承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建设,编制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承办技术合同认定与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中介和服务队伍;负责技术合同仲裁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和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承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本市知识产权纠纷和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制订全市专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制订专利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跟踪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市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专利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产业发展科
负责科技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市科技产业化的研究和管理、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全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管理服务、科技型企业认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基层创业管理,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和县区科技特派员的指导协调、科技人员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和相关业务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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