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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5-1207004 文  号 商政办发〔2015〕5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0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有关要求,全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的积存、渗透和循环利用,不断增强城市应对暴雨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的“弹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就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中省相关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城市建设管理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抗旱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市绿地、湿地公园、雨水调蓄设施以及排水管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应对极端天气过程中,中心城市及各县县城局部干旱、内涝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威胁了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资产安全,而且造成了大量的城市面源污染,影响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

二、突出关键环节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海绵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导则》,按照“生态优先、自然循环”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排放总量,严禁违规超排。要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求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大施工图编制和施工建设等环节中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二)统筹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盘谋划,同步实施”的原则,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建设目标。要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和道路、广场建设,通过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以及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蓄滞和消纳能力,减轻排水系统压力。要积极推进城市防涝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工程,着力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要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加大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和人工湿地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海绵体功能。要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以及河道系统整治,切实杜绝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今后,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新建的道路、绿地、公园、广场、建筑、管网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规范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建成区要实现“20%以上面积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利用”的建设目标。

(三)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区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逐年提高预算比例。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陕南移民搬迁项目进行有机结合、捆绑打包,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与各类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全方位、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全力形成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合力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各个领域,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县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启动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面加快推进步伐。各级发改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立项关,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同时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入中省计划盘子;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规划部门要加快完善各类规划中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强制性内容,全力把好“一书两证”核发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的监管力度,加强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管控,积极推广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带动全市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推广PPP模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推进快、效果明显的县区、部门予以奖励。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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