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036-775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0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9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自去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增速保持在40%以上。通过进一步实施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同时,实行“一照一码”,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也有利于促使企业、行业在社会各方监督下不断提升诚信水平,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优化登记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改革是中、省今年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李克强总理要求年内务必实行“一证一码”。而实施“三证合一”是实现“一证一码”的基础和条件。“三证合一”就是将原有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领取相当于以前三个证的营业执照,不需再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受理登记后,核发营业执照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严格操作规程。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一次性提交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和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
(二)改造升级系统。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信息化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需求,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加快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在县(区)、镇(办)机构改革调整后,要重视信息化建设,确保上下信息网络畅通运转。
(三)统一登记规范。在“一照一码”工作推进中,全市要使用统一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明确的“一照一码”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规范,要求企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全市“一照一码”工作规范统一实施。
(四)做好衔接过渡。自2015年9月28日起,全市各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部门已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核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以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为准,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共享改革成果。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协同齐抓共管,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分工协作,尽快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一照一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一照一码”改革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税务、发展改革、编办、法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同配合,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一照一码”工作顺利推进。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体系,为“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法制部门会同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部门“一照一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一照一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强化问责和考核力度。
(四)协同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分解监管任务,做到后续监管无缝对接,强化监管措施,清除监管的死角和盲区,积极探索监管的新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公正严明执法,着力打造构建科学管用的监管体系,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府职能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促进幸福商洛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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