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049-807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依法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总结年度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规范年度报告内容格式体例
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应做到格式体例规范、内容全面翔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练。具体格式、体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概述。主要反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开机制等情况;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宣传培训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反映本县区、部门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数目情况及所占比重(如机构职能类数目、政策法规类数目、规划计划类数目、人事任免类数目、办事服务类数目等);信息公开的形式(如网站、电视、报纸、宣传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数量)。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反映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受理方式及涉及内容等;受理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反映复议、诉讼、申诉的次数、原因、结果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反映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支出与收费金额、支出的主要用途等。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撰写年度报告,既要总结2015年本县区本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是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41号)的要求,认真总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本辖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包括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三是在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基础上,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涉及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等方面的统计数据纳入年度报告。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二)形式要求。年度报告的编制体例必须符合《条例》相关规定,内容全面翔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要增强形式新颖性,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做到可读、可知、可感。
(三)公布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公布本县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报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文档)上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2333616,电子邮箱:slsxxb@163.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网站信息统计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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