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5-0930003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5〕181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2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工业企业追赶超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5〕18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工业企业追赶超越发展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工业企业追赶超越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力度,推动全市经济追赶超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持工业中高速增长,实现中高速发展的战略目标十分艰巨。支持工业企业的发展,是改善区域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是我市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群、推进工业化进程、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重点抓工业,主攻抓项目”的要求,以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以扶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发挥各自优势,改进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攻坚克难,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地方主导产业为支撑,把金融资源重点配置到发展矿产冶炼加工、现代中药、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链上来,不断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
(一)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建设进度,了解信贷融资需求,确保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支持的总量扩大,力度不减;增强信贷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镇安抽水蓄能电站、跃迪电动客车、比亚迪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德产业园汽车液压缸、秦岭飞行小镇等160个重大项目的跟踪调研,力促奥科纳米级材料产业园、欧珂医药产业扩能、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建成投产;全力促进西合铁路复线建成投运,为加快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县级中医院等公益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二)扶持壮大主导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保持对主导产业信贷投放的基础上,以优化信贷投向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升级,支持主导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运作模式;要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材料、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支持其加大市场调研、技术研发、品牌设计能力,促进成果尽快转化;加快发展物流分销、品牌营销、售后服务等市场服务业,实现产业链条向两端延伸、规模和效益持续提升。
(三)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要突出抓好金融支持光伏农业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高端饮用水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资金优势,加大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业态的协作,开发符合新兴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打造涵盖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将商丹园区打造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扩容提质,实现更多企业入驻和产业项目建成投产。支持辖区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降低能耗。支持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和规模扩张,增强聚集、辐射和带动能力,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工业园区内交通、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园区内建筑企业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满足其有效、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助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工业园区发展基础。
三、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服务质量
(一)增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业务操作流程、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念好支农经”的前提下,注意做好支农和支工相结合,重点扶持农业深度加工企业的发展,做好水库建设、引水灌溉等工程的金融支持。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稳定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自身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自身支持新型工业化的能力,在支持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提高自身效益。
(二)创新支持工业项目的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针对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融资创新研发力度,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所涉及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主动实施信贷产品的创新,积极探索开发金融产品,开办适合工业发展的业务新品种。认真贯彻落实工业保产稳增长和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有关政策要求,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评估、评价及信贷审批;优先为涉及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代理企业财产保险以及新上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等中间业务,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优先为涉及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信贷产品服务。
(三)提高支持重点工业项目的资金审批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提高信贷管理效率,在贷款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考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的需求,实行贷款营销“绿色通道”,在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有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要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争取新品种业务的权限下放,力争获得区域化的信贷政策。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贷款,把扩大有效抵(质)押物范围作为扩大融资范围的主要方向来抓。
(四)积极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加大支持有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和积极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五)加强同业合作集聚金融资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经营规模、项目建设投资日益扩大的趋势,从避免非理性竞争的角度出发,力争在同业合作上有所突破,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建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加大发展代付、代签业务,充分利用各自资金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针对企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多的特点,尝试实施银团贷款,相互配合、多方联动解决资金缺口。
四、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直接融资
(一)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化项目到货币市场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要大力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构建结构合理、共同发展、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企业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逐步解决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逐步优化融资结构。
(二)深入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要按照“注重债务融资,发挥替代效能,实现融资多元,守住风险底线”的融资思路,继续深入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扩大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提高债务融资工具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完善充实直接融资工具后备企业库,为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奠定良好外部环境。
五、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搭建融资沟通平台。要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搭建融资沟通平台,采取银企融资洽谈会、金融汇报会、金融入厂区等形式,加强互动和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渠道,提高新型工业化项目融资成功率。同时,要加大对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责任与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对新型工业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外埠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市级银行到县域发展,鼓励设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信贷组织,增强金融差别化服务工业发展的能力。要按照“政府引导、多元融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创办和发展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逐年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
(三)建立信贷政策传导落实机制。要定期发布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和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信息,形成“政银企”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快创建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区,充分发挥示范县区在民生金融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优化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为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银行机构要认真做好授信评估、贷前审批和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制度建设,规范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对盲目上马的项目要执行严格的准入条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工业企业作用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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