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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联合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5-1026003 文  号 商政办函〔2015〕19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0-2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了解各县区森林防火、落实“河长制”、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10月25日至10月30日,按照“行业归口、分片督查”的方式,全面细致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刘 刚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防火办主任

成员:段永斌 市防火办副科长

贾玉龙 市环保局科长

何晓维 市水务局高级工程师

联系人:段永斌 13509148956

督查县区: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

第二督查组

组长:曹可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孙利军 市环保局干部

赵 招 市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指导员

杨 将 市水务局河库处科长

联系人:孙利军 13991412766

督查县:丹凤县、商南县

第三督查组

组长:李占齐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高永健 市水务局河库处科长

贾玉龙 市环保局科长

屈 雷 市防火办干部

督查县:镇安县、柞水县

联系人:高永健 13992482399

三、几点要求

1.明确督查任务。各督查组组长要对本部门抽调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明确督查重点,规范操作程序,执行一个标准,保障检查结果的公平性。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考核评分表中确定的内容逐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督查调研结合。坚持督查中调研、调研中督查,在督促推动各县区认真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同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学习,促进各县区工作均衡推进。

3.及时反馈结果。各督查小组组长负责,对各县区各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公正打分,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结束后,各部门牵头领导负责对本行业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督查报告,汇报市政府领导。

4.严肃督查纪律。参与督查工作的同志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接受被督查县区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县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森林防火督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2:“河长制”管理督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3:“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评分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

森林防火督查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66分)

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6分)

县区、镇办分别对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整的计6分,其中一单位未调整扣2分。

抽查县区、2个镇办,以文件为准。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设(17分)

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不含林业局防火办)的计5分,未设不得分,规格为副科级(科级)计2分,达不到不得分。

以编办文件为依据,县区编办上报市编办视为到位。



2、县区防火办编制调整到5-7人,正式配备到位的计10分。编制少1个扣1分;当前防火办工作人员调配达不到5人的,每少1人扣2分。

以编办和林业局文件为依据。



森林防火执法力量建设(12分)

加强森林防火执法队伍建设。森林公安按照“五化”建设要求,主要领导进班子计2分;内设机构完善计2分;通过林业内部执法力量整合或招聘协(辅)警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每新增编制外1名警力加0.1分,计分不超过2分;经费保障和地方公安同标准的计2分;执法标准规范的计2分。解决森林公安派出所领导职级待遇的计2分,一单位未解决扣1分。

抽查县区森林公安局和2个派出所。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66分)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12分)

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其它形式,组建1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计5分;以武警、消防、林业干部(不含林场)组建2支50-60人以上的应急消防队伍计4分,少建立1支扣2分;镇办、林场以干部职工为队员建立1支2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计3分,其中一单位未建立扣1分。

抽查县区和2个镇办1个林场。



经费保障(19分)

县区财政预算落实2015年县区防火办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上的计10分,每少1万元扣0.5分;预算落实每个镇办、林场森林防火经费3-5万元以上的计9分, 一个单位每少1万元扣1分。

抽查县区、2个镇办、1个林场,以县区财政预算文件和实际拨款单为准。



(二)

重点工作

(34分)

安排部署(12分)

县区、镇办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政府会议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的计6分,其中一个单位未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的扣2分;县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并下发文件对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计2分;镇办召开村组、村民大会安排的计4分,其中一个镇办未安排的扣2分。

抽查县区和2个镇办。



包抓责任(6分)

县区、镇办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包抓责任,逐级划分落实领导、部门等包抓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计6分,其中一个单位未调整落实的扣2分。

抽查县区和2个镇办,以文件为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得分

备 注

(二)

重点工作

(34分)

宣传教育(5分)

县区积极筹划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计2分,印发入户通知书的计1分;镇办印制《发生森林火灾怎么办》、《森林防火责任书》等资料的计2分,其中一个镇办未印制扣1分。

抽查县区和2个镇办,查看会议记录、文件、资料。



野外火源管控(8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警,每起扣2分。

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记录为准。



拨付去冬今春 “查隐患破火案”每个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不少于3万元的计6分,抽查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每所每少1万元的扣1分。

抽查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以拨付单为准。



应急值守(3分)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的计3分,抽查一单位一次无人值、带班的扣1分。

抽查县区和2个镇办。



序号

考核项目

内 容

赋分原则

得分

备注

1

河长制组织机构建设(20分)

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并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3分)

成立专项组织机构(2分),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1分)



制定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4分)

制定机构职责(2分),制定相关部门职责(2分)



成立了专项机构办公场所(6分)

成立了县、镇办、村三级办公场所(2分)



制定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3分)

制定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方案(2分),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1分)



制定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并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4分)

制定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完成每级(1分),上报市级政府部门备案(1分)



2

政策措施保障落实(15分)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全覆盖,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并向社会公开(6分)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全覆盖(2分),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目标(2分)向社会公布(2分)



落实年度河长制专项资金(4分)

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资金,年终按照完成比例得分,50%以下不得分



完成重点河段年度整治目标任务(5分)

按照年度计划完成,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附件2

“河长制”管理督查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内 容

赋分原则

得分

备注

3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分)

城区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镇乡街道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行政村污水处理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4

污染治理(10分)

按时完成重点污染行业整治目标任务(4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入河污水口截污治理目标任务(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畜禽养殖治理目标任务(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2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5

河道整治(15分)

完成河道整治年度计划(3分)

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河岸整洁(3分)

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1分),河岸无垃圾(1分),无违章建筑(1分)



河面清洁(3分)

河面无垃圾(2分),无废弃漂浮物、无恶臭(1分)



河流畅通(3分)

河中无障碍、无沙坑(2分),无严重淤塞,无非法采砂(1分)



河岸绿化(3分)

因地制宜选择草木,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3分),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内 容

赋分原则

得分

备注

6

水环境质量(4分)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4分)

水环境功能区现状水质达到三类以上(4分),以下不得分



7

河道管理(22分)

河道采砂管理(20分)

是否按照条例许可(2分),上报市局备案及按时办法采砂许可证(2分),按照条例收取砂石资源费并上缴财政(2分),是否落实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2分),年度查处非法采砂案件次数及量值,要有佐证为依据(4分),县域内是否开展了河道采砂综合治理活动,要有佐证为依据(4分),县级领导小组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大检查(2分),标示牌及界桩(2分)



国家现行法律条文及河长制管理细则宣传(2分)

按照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8

群众满意度测评(6分)

根据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并下发调查表格(6分)

依据调查表,满意度在80%以上得2分,在50%以下不得分,在50-80%的按照比例得分,有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9

附加分

对工作有创新,河道整治、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可适当给以附加得分

每项工作得2分,最高6分(要有佐证为依据)



奖励

成绩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表扬4分,市级2分,县级1分,最高不超4分(要有佐证为依据)



附件3

“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评分表

类 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污染防治(20分)

大气污染防治(5分)

1、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管理目标、责任和措施。

1、县区政府制定本县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0.5分)

2、任务明确,落实到位、有具体措施,有一定成效。(0.5分)

1分



2、全面开展禁烧烟煤,加强工业、机动车、建筑扬尘等污染源管理。

1、县区政府出台禁烧烟煤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区依据2014年为基准年,制定辖区内燃煤锅炉清单(0.5分)。2、各县区完成2015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情况,商州区81台,其余县各5台.城区内使用洁净煤,实现达标排放,无冒黑烟现象,无环境信访越级投诉(0.5分)(城区大气污染越级环境信访投诉每件扣0.1分);3、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情况(0.5分);4、落实矿产采选、建材等行业工业烟粉尘治理情况,抽查2-3家工业企业(0.5分);5、各县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0.5分)。6、各县区开展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抽查1-2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扬尘管理落实情况(0.5分)。

3分



3、城市环境空气PM10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274天。

1、核查各县区前3个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和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PM10指标1个季度达不到标准54微克/立方米扣0.1分(0.5分);2、市区和洛南县以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为准;其它各县查看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前3个季度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证明为准,达到市定标准的得0.5分。

1分



水污染防治(5分)

1、完成前三季度丹江等流域污染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丹治工作有机构、有人员得1分;制定有年度工作方案得0.5分;治理项目建设资料档案一项一档得0.5分,完成率75%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3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污染防治(20分)


2、辖区内主要河流县(区)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参照市局每月对各县区主要河流出境水质通报评定。(每月每断面超标1项扣0.2分)

2分



水源保护(5分)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1)开展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内容包含设置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设置围网、制定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每季度检查笔录)(2分、少1次扣0.5分);(2)对饮用水源水质4次监测报告(2分、少1次扣0.5分)。达标率100%(1分),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本项不得分。

5分



重金属污染防治(5分)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任务

1、至少完成1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有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审核合同、形成审核报告、通过省、市组织的专家评估通过得验收(3分);2、完成年度规划治理重金属项目建设任务(1分);3、开展每季度1次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区域)(1分)。

5分



(二)

污染减排(15分)

1、四项减排指标

COD

该项满分3分。按照完成率乘以3进行评分。完成率:已完成企业数/年度计划总数。查减排方案得到总数。加减分方面:全市平均为3个项目,不够3个的,每少一个扣(1分),3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加(1分);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扣(0.5分)。

3分



氨氮

该项满分3分。按照完成率乘以3进行评分。完成率:已完成企业数/年度计划总数。查减排方案得到总数。加减分方面:全市平均为3个项目,不够3个的,每少一个扣(1分),3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加(1分);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扣(0.5分)。

3分



二氧化硫

该项满分3分。除机动车、锅炉淘汰以外无该项目的扣除(1.5分)。

3分



氮氧化物

该项满分3分。除机动车、锅炉淘汰以外无该项目的扣除(1.5分)。

3分



类 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2、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持证率)

该项满分3分。按照持证率乘以3进行评分。持证率:实发企业数/发放企业总数。查环统得到总数。

3分



(三)

农村环境污水整治和生态创建(15分)

1、围绕“面上(集镇、移民安置点和旅游景区)不见污水”目标,完成农村环境污水整治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大会,认真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1分);2、加强农村环境宣传阵地建设,制定乡规民约并上墙得(1分);3、县区政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得(3分);4、编制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完成镇(办)所在地、集中移民小区、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环保部门验收得(1分);5、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监管人员管理制度得(1分);6、建立农村环境污水整治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得(1分);7、现场核查效果良好的得(1分)。

9分



2、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1、商州国家生态示范区巩固有效(1分),商南、镇安、柞水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验收并命名(1分),丹凤、山阳完成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1分),洛南完成省级专家技术资料审查和市级初验(1分); 2、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数量并通过核查(1分);3、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数量并通过核查(1分);4、完成市级生态村创建数量并通过核查(1分);5、完成市级生态村创建数量并通过核查(1分);6、创建档案、画册、影像等资料齐全(1分)。

6分



(四)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5分)

1、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市局掌握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名单,到各县区工业集中区进行检查,发现一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5分



2、三同时执行率

根据市局掌握的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名单,到各县域工业集中区进行检查,发现一个未验先投建设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5分



3、自行监测公布率

根据市局统计的前3季度自行监测公布率乘以3,为最终得分。

3分



4、水质自动站和大气自动站建设

水质自动站只考核山阳、丹凤、镇安县,签订合同的得(0.5分),开始施工的得(0.5分),其它县为(1分)。大气自动站只考核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县,建成的得(1分),其它县区为(1分)。

2分



类 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五)

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

(25分)

1、环境网格化监管

1.县区委、政府联合印发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2分)。2.制定县(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细则(1分)。3.完成镇村网格划分,制定各级网格划分图、运行图、联络图等资料(1分)。4.明确镇(办)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展协管员选聘(2分)。5.建立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专项基金,财政预算不少于200万元(2分)。

8分



2、环保大检查

1.针对市政府交办会通报问题召开县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制定印发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2分)。2.县区政府制定砖瓦行业整治方案,由国土部门牵头取缔三无砖厂得(2分)。3.市政府通报问题整治基本完成2分,政府整治未完成1起扣(0.5分),企业整治问题未完成1起扣(0.2)分,扣完2分为止。4.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全面开展环保大排查,有排查清单等资料并及时在清单化系统中如实填报(2分)。

8分



3、排污费征收

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完成征收进度计划得(2分)。2、排污费直接缴至非税户,过渡户零余额(1分)。3、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无截留、挤占、挪用排污费(1分)。

4分



4、环境应急管理

修订完善县区政府环境应急预案(1分);2.有应急物资储备库、有环境应急物资(1分);3.成立县区环境应急专家库(1分);4、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得(1分);4.开展应急工程建设任务(1分)。

5分



类 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六)

环境宣传(10分)

1、对环保宣教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年初制定有2015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1分)。

1分



2、积极做好新闻媒体专题专栏宣传报道。

县区环保局有环保宣教工作机构(0.5分);配备有专兼职环保宣教工作人员(0.5分)。

1分



3、在新闻媒体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按时上报“环保周刊”宣传材料,并在《商洛日报》上刊载(1.5分);配合完成“环保在行动”栏目拍摄任务,并按时播出(1.5分)。

3分



4、积极参与环保宣教有关活动。

按时限、数量要求推荐上报十佳“最美环保人”评选材料(1分);按要求组织本县区摄影爱好者参与环保优秀摄影作品拍摄(1分);组织举办千名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报告会,并按时上报总结汇报(1分);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有安排、有活动、有总结(1分);按要求编写《商洛环保信息》,并及时上报(1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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