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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5-1125002 文  号 商政办函〔2015〕20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1-1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科学评价“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陕西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评估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政策要求,在全面核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分析评价“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综合产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认真分析总结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评估标准和操作流程,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2.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成效评估要如实反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合理设置调查问卷,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客观、公正。3.联系实际原则。评估人员要深入一线实地核查,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密切联系村组、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4.科学有效原则。进一步增强数据分析处理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使综合成效评估结果成为工作决策的可靠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各部门、单位自行实施并通过认定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涉农项目。

(二)评估内容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调查重点为项目建设数量及规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建设资金投入、分配以及各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等;同时,对各县区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指标进行归纳,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综合成效评估指标体系。

2.综合成效分析。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粮食保障能力提升情况。通过对新增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内容进行调查,客观评价项目区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二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情况。通过对田间道路通达能力、机械化操作水平、田间灌溉条件、防洪面积以及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用地规模等内容进行调查,客观评价项目区内交通、水利等配套设施完善情况和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促进情况。三是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通过对农村基础设施占地率、土地利用率变化情况以及对中心村、废弃居民点、工矿废弃地复垦情况进行调查,客观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促进情况。四是农田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通过对项目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绿色植被覆盖情况以及水土保持和盐碱地、沙地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客观评价项目区内农田防护能力提升情况。五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情况。通过对项目区群众各项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客观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贡献程度。六是农户满意度提升情况。调查了解项目区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镇办村组等基层组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满意程度。七是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情况。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后项目区贫困人口帮扶情况、农村产业发展促进情况以及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情况等社会成效进行调查了解。

三、评估办法

本次评估工作采取调查问卷和专用系统填报数据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调查问卷。为全面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改善情况,本次评估将随机选取2—3个县区开展问卷调查。其中,村委会调查问卷为每村1张问卷(见附件2),重点了解项目区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变化情况。农户调查问卷(见附件3)的发放比例为本村农户总数的5%—10%,重点了解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满意度情况。问卷调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对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分别填写问卷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和单个项目评估表(见附件1)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满意度”的对应指标内容。

(二)专用系统填报数据评估。本次评估设定了55项技术指标,涵盖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且所有数据均通过综合成效评估指标软件进行填报。各县区认真填写后,要及时统一报送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进行审查。

四、阶段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确定联络人员,召开全市综合成效评估工作会和业务培训会。

2.组织评估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县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成果提交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县区填报评估数据和相关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统一报送省国土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国土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综合成效评估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做好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料审核工作,加大对县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节点要求顺利推进,上报数据符合中省相关要求;市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已实施且认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调配评估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综合成效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参与基本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整体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快工作步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在评估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确定本单位的工作联络人员,并于11月1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国土局(联系人:许杰,联系电话:0914—2310248)。

附件:1.“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单个项目评估表;

2.“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调查问卷样表(村委会);

3.“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调查问卷样表(农户);

4.“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调查问卷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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