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208-103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8-0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42号)精神,现将《商洛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方案》分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8月底前将责任落实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12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并在各自政务网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商洛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类 别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权力清单公开

结合简政放权,编发《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级部门现有及代省政府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年底前,市级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专栏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图等内容。

年内落实

市编办牵头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政府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年内落实

市财政局牵头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逐步推进市、(县)区各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制度完善

争取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和全市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重大事项调整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

实时

市住建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

房屋征收信息公开

市、县(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

农用地征地报批信息公开

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

实时

市国土局牵头

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公开

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

移民搬迁安置信息公开

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

实时

市移民办牵头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

实时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含农合疗)。

实时

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分别牵头

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市人社局牵头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公开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资金支出信息。

每季度

市民政局牵头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督导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清查市、县(区)卫计部门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11月底前

市卫计局牵头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参照有关信息披露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订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

年底前

市国资委牵头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公开。实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标准等信息;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每季底公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包括主要河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国控污染源企业名单。

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实时

市食药局牵头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公示

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

实时

市民政局牵头

社会组织《分类服务指南》编印

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

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内容的拓展

结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调整,10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禁以保密审查为借口消极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

10月底前

市级各部门负责

政策解读回应

在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权威解读稿件、邀请专家参加媒体在线访谈、鼓励学者发表评论文章,做好通俗易懂的科学解读。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加强研判,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实时

市级各部门负责

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的发挥

结合政府网站普查,解决一些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热点。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作用,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行政单位要尽快开通。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实时

市级各部门负责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

明确专人负责,依法办理公开申请;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按照法定时限和统一答复规范答复申请人。加强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特殊需求信息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及时提出可行工作建议。

实时

市级各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完善机制,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继续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10月底前

市级各部门负责

信息公开统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采用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机构建设

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赋予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配置。

年内落实

市级各部门负责

培训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培训范围要涵盖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年内落实

督查指导

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年内落实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