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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238-71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7-0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为目的,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丰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内涵,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市示范样板。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杜绝农兽药禁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7个,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市级标准化镇监管站达到总乡镇数80%以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基地占总基地的80%以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台投入运行,纳入平台管理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等占到总数的80%以上,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满意度测评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市、县、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落实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内设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内检室,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食药、水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化肥使用量从2015年开始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使用量相比2015年下降10%。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工作力度,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全面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辖区内基地、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一对一”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监管巡查制度,发挥村级监管员队伍的作用,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监管责任人。制订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农产品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5年6月1日—7月31日)。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创建前期申报、初评等工作,制定下发《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全市按照《商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工作考核(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通报。

第五阶段:长期监测。市上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创建工作督查,对县区农产品监测抽检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县区和部门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县政府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创建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的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强化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的要求,按照新增职能与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开展市级标准化镇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创建

活动。完善村级监管员制度,强化源头监管。

(三)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和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考核指标,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实行警示提醒、责令纠错、诫勉督导和约谈问责。

(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落实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财政部门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

(五)加大宣传,示范带动。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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