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301-268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27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稳产保增长县区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工业稳产保增长县区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工业稳产保增长县区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切实做好工业保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县区工业经济月考核奖惩机制,强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以工业保产稳增长为目标,依据各县区全年工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月重点考核以下内容:规上工业总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成本费用利润率、产销率、纳规入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投资、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户数和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情况。
三、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础积分制考核,采用“分项计分,综合考核”的办法,每项指标均有基础分,视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得分,单项加分、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目基础分的50%),按照综合得分多少依次排名。
1.规上工业总产值(25分)
完成月任务得基础分2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全年任务平均进度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规上工业增加值(25分)
完成月任务得基础分2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全年任务平均进度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增加值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和1分;增加值增速居全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和1分。
3.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
达到年度下达任务得基础分10分,每超年度计划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产销率(10分)
达到年度下达任务得基础分10分,每超年度计划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5.企业纳规入统(10分)
完成全年任务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分)
完成全年任务平均进度得基础分5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7.市级重点项目投资(5分)
与全年任务平均进度持平得基础分5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8.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户数(5分)
完成全年任务得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9.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5分)
对用于向企业租售的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完成全年任务得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四、组织实施
1.各县区工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实行月考核,按以上九项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总分依次排名。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并报市政府发文通报。
2.被考核县区因违法、违纪现象或“一票否决”现象被通报的,取消奖励资格。
3.在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中,上报各项经济数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励,并通报批评。
4.本办法只适用对七县区工业经济指标的月考核。
五、考核奖励
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的县区授予流动红旗,并由市政府给予十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工业发展资金列支;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全市通报,给予黄牌警告,并启动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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