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314-491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2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遏制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就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动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凡是发生营运客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要在认真查清企业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依法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在安全运营、路面施工管理、危险路段治理、路面秩序管理方面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管理;高速公路交警要将重点路段合理规划责任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时段、重要路段有人负责、有人巡逻、有人管理,切实解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不了、管控不到位、消除不掉的问题。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我市高速公路隧道、桥梁以及连续下坡路段较多,安全隐患突出。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辖区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水毁塌方等险要路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档案。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持续加大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同时,要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集中开展施工路段检查,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落实审批监管制度,杜绝施工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排查客运安全隐患,加强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员的管控。
三、集中开展客运车辆整治。加强对过往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驾驶人、机动车、保险凭证、超员、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的“六必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对过往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坚决消除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处高速公路私驾车辆非法倒客现象,严厉打击倒客车辆随意停车、调头、超员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节假日、“双休日”通行高速公路客车超员和短途倒运乘客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旅游包车、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超员、超速。要认真落实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制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集中查究夜间违规运行客车。
四、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围绕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六进”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营运车及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要将河南安阳“3.2”重大交通事故、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通报到“营转非”大客车、非营运性9座以上客车(不含9座)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守法驾驶意识。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巡回宣传,通过摆放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形成浓厚宣传氛围。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布安全出行信息,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五、建立健全路警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共同参与、协调互动、资源共享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采取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喊话提醒等方式,确保路面全天候不失控,做到24小时见交警、见警车、见警灯。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密切在路面巡查、隐患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配合协作。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公安交警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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