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340-526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商洛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等企业;
2.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教育机构;
3.典当、拍卖、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密集型行业企业;
4.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基建公司、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5.各类涉农企业,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私募基金等组织;
6.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商洛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商洛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内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种植蔬菜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5.以传单、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
各县区、各部门可依法尝试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现场检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动公众监督、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排查等多种措施开展全面排查。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市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部署、指导、汇总本行业(系统)的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区负责安排部署、检查督导、整理汇总本辖区内的风险排查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负责做好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指导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宣传教育、社会稳定等工作。清理排查工作与分管金融工作副县区长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2.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领域(含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环节),特别是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县域工业园区)、互联网风险排查,并督促引导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相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含相关教育机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等企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以及案件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全市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商洛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活动进行查处。
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
五、工作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排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于6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处非办。
(二)督查处置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方式,全方位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和本行业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风险线索及时转交县区和相关部门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汇总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整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处非办,市处非办汇总整理后按照要求上报省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处置。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突出重点,把握住关键行业和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对新发案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集中排查的有利时机,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诱发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各县区、各部门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排查结果要准确统计,及时上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应对,迅速报告;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排查要相互沟通、互通信息,确保全面掌握详情和动态情况。同时,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联系人:董科霖 电话:2953250 传真:2312368
附件:商洛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附件
商洛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集资名目 |
集资机构 |
所属行业 |
集资方式 |
集资金额(万元) |
参与集 资人数(人) |
涉及地区 |
行政受理 |
公安受理 |
公安立案 罪名 |
备注 |
注:行政受理指行业主(监)管部门接受、审查和处置的案件;行政受理和公安受理栏目填写“是”(受理时间)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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