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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400-47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6-1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商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商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为了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条件,根据《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我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都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县镇三级特教网络。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洛南县、山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快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其余县区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教资助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有资源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使用效益。洛南县、山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快建设进度,必须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省财政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特教资源,培养特教师资。省财政将资助县区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本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可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普通学校,做好管理和指导县域内随班就读工作。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残疾学生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通过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部(班)。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省、市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各县区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大经费投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市、县区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除目前已经落实的补助标准外,提高标准所需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含6县城区)由中、省财政全额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省与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市区资金分担办法按分级办学、分级负担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直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商州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商州区财政负担。

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以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标准,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资金分担办法按分级办学、分级负担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直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各县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所需经费按分级办学、分级负担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直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鼓励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县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对本县区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举办高中、职中部(班),条件较好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也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到2016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区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本方案实施期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优先保证特殊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各县区可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

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之中,采取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3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以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对特殊教育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主动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本着对学生终身幸福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的开好专业技能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布局定点,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

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按照省上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核编定员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从2015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市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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