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407-873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07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商洛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5年商洛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商洛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四最”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工作总要求,以“四个创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载体,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依法行政、综合施策,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建设“山水美、城镇美、乡村美、生活美”的新商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食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区、镇办三级食品监管体系,保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统一性,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履行监管职能;继续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使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四小”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充实基层食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织密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公安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持续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二) 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考评,健全部门间、县区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夯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制定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推行网格化监管,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监管全覆盖。
(四)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根据全市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加快市、县(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整合任务。做好市、县(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资质认定,积极创造有利于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发展的环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五)强化食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大推行条形码、二维码的应用。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随货通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四小”食品加工经营者监管,上半年制定出台《商洛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制定并实行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一票通”制度,建立覆盖生产源头、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简化进货台账登记手续,提升管理效率。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打造商洛餐饮“阳光厨房”新形象。提升食品经营规范化水平,二季度启动商洛市中心城市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整规试点。简政放权,从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审核、核发一个证”,减少重复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六)强化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引导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监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开展专项整顿,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和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添加为重点,加大渔业违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霉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确保粮食安全。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市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加大高风险品种监管力度。重点做好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添加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飓风行动”。以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抽样检验为支撑,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坚决果断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使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结合公安机关“利剑行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大案要案拖案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
(十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十三)着力解决餐桌污染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餐桌污染”治理合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牢牢捆绑在一起,使企业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试法。贯彻落实“厦门治理餐桌污染”会议精神,坚持把查找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组织农业、环保、水利、食品药品等部门全环节、全链条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行动,努力排查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全市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四)加大食品犯罪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专项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重拳出击,铁腕严惩。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立案,严禁有案不立、该移(交)不移(交)、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的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发生。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首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六)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十七)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和放心工程。继续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努力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不断做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十八)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科学建立诚信标准,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积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引导已经成立的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鼓励乳及乳制品、酒、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食品行业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和带领作用,促进食品市场形成良好秩序。
(二十)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市、县区政府设立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监管部门对食品举报案件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查处率达到100%,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定各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婴幼儿食品、熟肉制品、烧烤类食品、冷冻饮品、商洛地方特色食品和往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抽检频次,落实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
(二十二)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十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十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从基础教育抓起,在中小学健康课程中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常识。加大政策法规解读、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形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信息。充分利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法规政策、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开展政风行风热线、邀请代表进机关等活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让更多的群众了解食品安全、关心食品安全。及时应对新闻、网络食品安全曝光事件,对质疑、误解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做好澄清工作。
(二十六)注重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力量,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和巩固。
六、加强经费保障,严肃科学考评
(二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在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基层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财力保障,确保食品监管部门机构不断健全、能力得到提升、科技支持手段得到加强。
(二十八)做好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及任用挂起钩来。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将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加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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