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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547-069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2-17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商洛市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智慧城管”项目建设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建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数字商洛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立项的批复》(国测国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理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合各类城市资源,进一步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等“三个第一”目标,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城市管理技术,全面建设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总体架构,推动体制、机制、手段和技术创新,为政府的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决策、精细化管理提供各类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立足市情实际,深入分析城市现状、产业结构及经济社会发展走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以应用为导向,将技术手段与业务模式相结合,全面做好智慧城管项目的规划设计,分步组织实施智慧城管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二)统一标准,高效实用原则。以高效实用为目的,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基础地理信息,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统一视频监控接入标准和接口,建成唯一通用、高效实用的“服务平台”。

(三)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各部门已建或在建的视频监控、平台网络、应用系统等数字化管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统一的体系架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实现信息共享。

四、系统架构

“智慧城管”系统由一个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两个管理轴心、一套自动评价机制和一张运行网络四大部分组成。

(一)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依托市政府信息化公共平台)。以地理空间框架项目为载体,通过采集、分析、整理基础地形图、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地理编码、实景影像、违章建筑、户外广告、门前三包、地下管线等方面数据,实行单元网格管理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两个轴心:按照新的城市管理流程(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和综合评价),将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和协调处置职能分开,设立监督受理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构建“一个机构、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

(三)一套机制: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处置和监督评价体系,形成快速发现问题、快速处置问题、快速反馈结果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一张网络: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有线业务专网、无线业务专网、政务内网外网、监督指挥平台和各相关部门及社区街道的组网连接,实现智慧城管平台与城管通、执法通、处置通、领导通的3G无线移动终端以及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有线、无线网络互联。

五、建设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组建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指挥中心);制定《智慧城管实施办法》,科学设计管理流程,完善考评体系,编制统一规范的监督手册和指挥手册,为“智慧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智慧城管应用系统建设。按照住建部《数字化城管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做好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9个基础子系统和业务短信子系统、公众服务网站管理子系统、12319呼叫热线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移动处置子系统、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GPS动态监控管理子系统、数字执法管理系统、城市智能照明监控子系统、城市排水综合管理系统、综合管网管理信息系统、户外广告子系统、违章建筑子系统、门前三包子系统、全民城管信息平台等15个拓展子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数字商洛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完成中心城市建成区21平方公里的地理编码数据、单元网格数据、城市部件数据、可测量实景影像数据以及户外广告数据、违章建筑数据、门前三包数据、地下管线数据等城管专题数据普查和全民城管互联网数据脱密处理,建立典型应用项目基础数据库,为“智慧城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运行环境建设。网络环境建设。做好监督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城管通、执法通、处置通、领导通终端和应用系统的3G无线宽带网络的互联互通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设。设立监督指挥大厅和会商室,做好大屏显示、会议扩声、呼叫中心等系统建设;机房建设。做好包括应用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现有平安城市、交通电子眼等视频监控系统(在智慧城管规划监控布点范围内)接入统一平台,并按规划要求对视频监控点进行补建。

六、阶段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2日—2015年3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成“智慧城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评审和监理、部件普查、应用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装修与综合布线的招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完成市区城市部件、地理编码、基础数据普查和全市网格划分及编码工作。对照普查结果,完成城市部件和事件的确权,编制管理手册;完成监督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的互联,9个标准子系统和15个扩展应用系统初步搭建完成;完成指挥中心坐席、监督员、值守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三)系统运行阶段(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

开展实际操作演练,对应用系统进行调试完善,确保2015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智慧城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城管局长、规划局长、商州区区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信息化办、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商州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智慧城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城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对各部门智慧城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市规划局(测绘局)负责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城市管理专题数据的采集建库和更新维护工作,提供相关测绘资料;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整合现有网络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共享资源,统一建设标准和系统平台软件标准,并组织对《智慧城管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配合做好系统平台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区、街道、社区等区域边界及地名、门牌等相关资料,协助进行部件普查和地理编码;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建设资金筹措和结算等工作;市国土局、建设局要配合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普查方案,协助完成地理编码及单元网格划分等工作;市政务信息化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做好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整合对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商州区政府要配合完成信息普查、数据采集和市区平台的对接联网。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智慧城管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见附表)。

(三)强化考核考评。“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尽快制定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考核细则和建设进度通报制度,有效运用检查考核手段,最大限度发挥绩效评价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全面加快项目建设。

(四)强化应用推广。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为前提,将智慧城管从解决市容市貌、街面秩序等问题向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交通引导系统、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和应急调度等领域拓展,向服务群众、服务民生转变。积极推动智慧城管系统融入智慧城市,依托城市地理、人口、企业等信息,逐步融入网上协同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形成涵盖城市公共管理各个领域的综合应用系统。

附件: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工作职责

1

市发改委

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等工作。

2

市规划局

(测绘局)

负责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城市管理专题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单元网格数据、城市部件数据、可测量实景影像数据等基础数据采集建库任务,承担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与维护;提供智慧城管建设所需地形图、正射影像图、GPS坐标转换公式等相关资料。

3

市城管局

统筹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智慧城管项目的建设、应用工作;建立完善与智慧城管系统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对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

市工信局

协调整合现有网络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共享资源,统一建设标准和系统平台软件标准;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可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配合做好智慧城管系统平台建设。

6

市监察局

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配合制定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

7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市、区、街道、社区等区域边界、地名、门牌等相关资料;协助进行部件普查和地理编码。

8

市财政局

做好建设资金筹措、拨付以及项目预算评审和结算工作。

9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协助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普查方案;协助完成地理编码及单元网格划分等工作。

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10

市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局、卫计局、药监局、旅游局、工商局、供电局、地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部件进行普查和地理编码,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1

市质监局

负责组织完成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做好与国家有关编码技术标准的衔接工作。

12

市政务信息化办、综治办、应急办、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整合对接和共享;负责系统建设中无线传输技术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13

商州区政府

配合完成市、区平台的无缝对接和联网运行;建立与案件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市、区两级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各种数据及相关资料;组织协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完成本地区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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