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620-117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3-17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贾玉龙 电话:2328851)
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处、严管,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防止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批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园区涉及卫生防护区内需要搬迁群众人数及是否制订群众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排污企业。主要排查矿产、化工、冶炼、医药、水泥、砖瓦、造纸、钢铁、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排污企业,检查内容包括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秦岭生态功能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排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淘汰取缔情况。
(六)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七)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越级信访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落实所辖镇办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任务及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制订县区整治方案,明确政府、企业整治责任及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排查、整治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底前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2015年4月至9月全面开展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副市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环保大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及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取得预期成效。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各县区要以镇办为单位分片开展大检查,分别组成县区相关部门和镇、村人员参加的检查组,逐企排查,建立大检查“一企一档”,建立企业环境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全面整改,限期销号,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企业、不漏问题。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各县区要按照新《环保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大辖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各镇(办)、村要及时报告辖区污染源名单及突出问题,环保部门要严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移送,提出处理建议。发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工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艺、项目,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企业,吊销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负责对尾矿库或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查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毁林案件查处;水务部门负责涉及河道采砂或违反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政府将适时对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县区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4月15日前将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上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柳宪军 副市长
副组长:全玉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江博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双洲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小庆 市国土局副局长
汤军政 市安监局副局长
任建卫 市城管局副局长
程永启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占齐 市水务局副局长
和明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可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可海同志兼任。
本领导小组在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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