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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657-75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2-0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5年2月1日起至5月15日,在全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近期,我市相继出现了非法集资案件,已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社会公众的模糊认识,不断翻新违法犯罪形式和方法,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欺骗群众,破坏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各县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抓紧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大力度,努力扩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商洛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和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牢牢把握舆论正向引导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进行专题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栏知识介绍、访谈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新闻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要组织稿件,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防骗能力。

(二)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加强创新,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发放宣传品、户外集中宣传、广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务必将社会宣传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厂矿、公园等人群聚集且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各个角落,做到入村进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明确告知公众: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买者自负”的道理,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认真、细致、深入、有效。

(三)突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老干部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镇村要分别对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远离非法集资,珍惜劳动收入,正确投资理财。

三、认真负责,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作为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附件:《商洛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商洛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从2015年2月1日起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目的

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是向社会公众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告知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是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是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埋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宣传形式

(一)发布通告。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通告,提高公众知晓率,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二)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在市、县区电视台、商洛日报、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案例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三)通过金融保险机构宣传。全市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等进行宣传。选定三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以悬挂条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集中时间上街宣传。市、县区组织主要成员单位集中时间在城区及各镇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五)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制作典型非法集资案例展板,在城区人口集中区宣传。

(六)发布预防提示信息。利用大型LED显示屏及对辖区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七)强化重点行业的政策宣传。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型企业、民办学校等组织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拟定本县区的宣传活动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月6日至5月5日)

1.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市电视台,制作公益短片,定期在电视台播放;协调《商洛日报》设置宣传专栏刊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规、政策(市金融办协助)。

2.市工信局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由各通信公司定期向各自客户群发送一条公益短信(市工商局协助)。

3.市工商局负责召集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举办专题教育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召集民办学校举办专题教育培训。

4.市银监局负责各商业银行及其服务网点的宣传,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各保险公司及其服务网点的宣传。并要求各服务网点一线员工及经理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结合业务、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宣传,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提高客户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5.2015年2月10日、3月10日、4月10日,由市打非办牵头,组织市打非成员单位在市区北新街电信公司门前和名人街邮政超市门前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

百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的宣传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将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基本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打非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宣传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扩大宣传。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注重在特色上下功夫,突出宣传重点。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政府网的宣传优势,同时要利用标语、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四)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创新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效果。

附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任选)

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负

天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

维护金融秩序,共建和谐商洛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既伤害家庭更危害社会

非法集资、人人喊打

参与非法集资苦果自吞

非法集资许您高息高回报 实际是为圈、骗您的钱

面对高息诱饵、虚假广告、非法传销、集资活动应保持警惕,不为所动,不被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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