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704-389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2-0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商洛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整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逐步把涉企收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建立独立的收费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常态化公示办法,并定期发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层级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3.涉企收费具体实施情况纳入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定期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1.严格审批涉企收费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对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涉企收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结合收费许可证年检和收费票据核销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严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四)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在目录清单以外乱收费的行为,对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国务院和省上模式,成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清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形成商洛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目录。各县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对本级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度。涉企收费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于2015年2月初对外公开,涉企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于2015年2月底前对外公开。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涉企收费清单规范准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清理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清单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如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有权拒交、举报和投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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