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5807-285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94号)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科学反映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进程,为研究我市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幸福商洛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按照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结合实际,在我市境内约抽取320个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近10万余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抽样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商洛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普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调查职责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共同搞好抽样调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所需经费的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及时予以解决。要加强调查力量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共同负担。市、县区政府要将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与此同时,要做好调查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把人口抽样调查列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紧紧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商洛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商洛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永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 强 市统计局局长
徐江博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熊德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丹莉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汪礼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高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世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志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晓慧 市扶贫局副局长
陈浩秦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卫红 市统计普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普查办,王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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