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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810-622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1-17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予以调整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商洛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商洛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无委会、市森林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372,传真:2333119)。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火指挥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森林火灾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及时报道森林火灾。

2.商洛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3.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省、市政府领导有关森林防火的指示;对全市重要森林火灾信息进行审核,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委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4.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有关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6.市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

8.市民政局: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

9.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10.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拨付、使用监督等有关工作。

11.市国土局: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12.市环保局: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件。

13.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14.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文广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及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15.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6.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林业等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景区组织人员疏散。

17.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8.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20.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林区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管理,积极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行为,协助查处城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规用火行为。

21.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加强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2.市无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资源配置,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电台设置与管理,办理免征无线通讯频率占用费。

23.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活动。

2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将“119”接报的森林火情及时通知各县区森林防火值班室处置。

25.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导驻地武警部队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6.市电信公司:配合设立各县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负责森林防火指挥、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接入,免费提供森林防火“12119”报警电话接入平台。

27.市移动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火移动通信线路的畅通,配合设立各县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28.市联通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火联通通信线路的畅通,配合设立各县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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