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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山阳县法官镇和姚湾村交通安全示范镇村的通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840-68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0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山阳县法官镇和姚湾村交通安全示范镇村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咸阳现场会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山阳县政府高度重视,赴咸阳考察学习借鉴经验,较好地完成了法官镇和姚湾村的交通安全管理试点任务。

为了树立典范,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命名山阳县法官镇为全市交通安全示范镇,姚湾村为全市交通安全示范村。

希望受表彰的镇村珍惜荣誉,继续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加倍努力,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山阳县法官镇和姚湾村的先进经验,不断健全交通安全网络组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全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畅通的交通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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